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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章 上当(第2 / 7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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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来,就有了矛盾点。如果给我和孔荷打电话的是同一个人,那他(她)的前后所做为何在善恶方面呈现出如此大的差别?而如果使用这个电话的不是同一个人,那同样也表明了极为重要的情况,协助我们的人与犯罪嫌疑人是

认识的。

甚至,这个人知道凶手做下的一切罪恶之事。

否则,他(她)不会使用钢厂私有的IC卡电话。巧合这种事情,不会在一起案件中出现的这么“巧合”。

综上所述,疑问就是究竟几个人使用了这个电话号码?

“谈不上怀疑,但必须排查一下。”

“最初我也曾怀疑过曲冉和杨光,但通过调查他们都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据,更不具备作案的时间。至于楚致远,他一直很积极的在配合我们的工作,自始至终都没有表露出任何可疑迹象?”“疯子,之前的调查,所能佐证的也只是齐亮案和吕静案,并不代表曲冉和杨光与孔荷案无关。再说了,之前的两起案件中我们并没有发现任何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线索,可孔荷案之中出现了,因此必须再

排查一番。”

“剑哥,这样吧,到了师大之后我们兵分两路,我去查证有关杨光和曲冉的事情。你去了解唐松的情况同时,也跟楚致远深入的接触一下,排除一个人,我们的侦查范围也就会缩小一点。”

“就按照你说的办。”李剑点头,又将目光落在了我的手机上面,“疯子,你怎么看这个电话?”

“我倾向于两个人,根据有三点。”

第一,从齐亮案开始,凶手就一直在营造受害人自杀的假象,这说明他(她)不希望警方找到任何蛛丝马迹。第二,在一些高智商和畸形人格犯罪中,狡诈、狂妄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让自己变态的心理获得满足,往往会向警方进行挑衅。有的会故意留下线索、有的会公布作案手段、还有的会提前暴露下一步的犯罪

计划。

假如使用IC卡电话打给我和孔荷的是同一个人,那么他(她)的所作所为太过于矛盾,这不符合犯罪逻辑。

“还能怎么看,跟你的看法一样,有人在为我们提供线索。”

“我说的不是这个,我说的是这个电话号码本身。”

“跟之前一样,显然又是用软件做的伪装。”

“真的是吗?”

“剑哥,你什么意思?”李剑是这样说的,给我打电话的这个人目的很明显,就是要告诉我们下一名受害人的确切讯息,这显然是在为我们提供线索,协助我们查案。但可怕的是,这个电话号码还曾经跟孔荷有过密切联系,如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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